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概述——注册单元划分常见问题解答
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的小伙伴们可能都为同一个问题苦恼过,那就是医疗器械注册单元的划分。企业所设计开发出的产品,其所包含的产品范围,是否可通过一个注册单元完成注册,从而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次
今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备案程序,并明确由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管。
现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备案。但备案的具体流程、相关时限以及备案后的库房到底由谁监管等问题并不明确。此次出台的《通告》对此逐一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根据《通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应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发证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对符合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发出函,以协助现场验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提交企业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基本情况,并提供库房相关资料;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接到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函件后,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通告》同时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由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库房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告知发证部门。涉及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备案凭证的,由库房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提请发证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发证部门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库房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的小伙伴们可能都为同一个问题苦恼过,那就是医疗器械注册单元的划分。企业所设计开发出的产品,其所包含的产品范围,是否可通过一个注册单元完成注册,从而
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是指医疗器械从规划、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到使用、维修、维护检测、报废的全过程。而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应用质量和安全管理在整个寿命过程中占重
临床试验从筛选到立项、启动、入组和中心关闭是一个完整的闭环,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关闭中心?关闭中心需要做哪些事情?从哪里着手?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临床试验关中心阶段的那
刚接触医疗器械CRO行业的小伙伴,在学习文件法规资料的同时,常看到一些英文类专业名词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下面,一起看看常见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术语......"
随着医疗器械出口的日益增长,根据市场的需求各医疗器械生产厂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质量体系法规越来越多,所以经常会碰到出处于不同法规或标准的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及
2019年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2019年第46号)》,从2019年6月24日正式实施电子申报,从11月1日起提交国家局的注册资料都需要按照电子申报目录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类采用备案制,二三类采用注册制管理,等级越高,管理越严格。一类医疗器械都是免临床的,因此备案工作比较简单不繁琐。而二三类医疗器械除免临床产品
临床试验得出正确的结论需要严谨的试验设计,双盲随机平行对照临床试验仍是证据等级最高的原始研究。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18年第6号)(下称《原则》),随
医疗器械注册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决定同意其销售、使用后发放的证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时需要提交产品的检测报告,并且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承检资格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行业资讯
知识分享
八年
医疗器械服务经验
联系思途,免费获得专属《落地解决方案》及报价
咨询相关问题或咨询报价,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思途CRO——医疗器械注册临床第三方平台